云南籍男子与阜南男子合作抢劫数罪并罚两男子获刑
20多岁的云南籍男子李科和30多岁的阜南人张强,游手好闲,大白天他人正辛勤工作时,这两个大男人要末睡觉、要末上。夜深人静、他人休息时,他们却开始了一天的工作寻觅晚归的单身女子乘机作案。
近日,阜南县法院对抢劫、抢夺、偷盗他人财物的李科和张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拦路抢劫,受害者多为单身女子
小雨是阜南县人,今年20多岁,是一个赶时髦的女孩子。
2013年8月份的一天,小雨因参加朋友的生日集会,玩到深夜才往家赶。走进一条巷子时,朋友打来了,她取出与朋友聊了起来。
小雨聊得正开心,意外产生了:她的嘴突然被人从后面捂住。
还没来得及反抗,小雨就被两个男子按倒在地,抢劫,别动!她不敢乱动,由于对方手里都拿着刀。
两个男子抢走了小雨的和挎包,很快消失在早期白癜风治疗方法夜色中。小雨随后报警,称包内财物总价值1.5万元。
2013年8月28日21时30分许,小丽回家经过县城一家饭店门口,被一个男子捂住眼睛并按倒在地。男子抢走了她的包。她告知警方,包内有150元现金,还有户口簿、身份证、银行卡。
提起被抢一事,受害者小芳说,要不是自己机灵,极可能被对方性侵。2013年10月份的一天,小芳被一名20多岁的男子劫持,在厮打中衣服被撕破。抢劫得手后,男子威逼小芳,再敢反抗就强奸她。小芳对该男子说,路上人来人往,她家就在附近,有什么事无妨回家谈。男子信以为真,提着抢来的财物跟随小芳回家。不料,小芳是租住在他人家中。当小芳开门时,房东和小芳的交谈声吓跑了跟在后面的男子。等大家追出出租屋时,男子已没了踪迹。
家门口被抢,抢劫者被逮住
2013年下半年,阜南警方接到多起类似的报案,犯罪嫌疑人有时是两人,有时是一人,但基本可以肯定抢劫案为同一伙人所为。由于对方作案地点变化不一,流动性大,警方一时难以侦破。
2013年12月8日清晨,市民悠悠在阜南县鹿城镇某处打。突然,两名男子冲了上来,强即将悠悠的和挎包抢走。抢劫得手后,两名男子向附近的小巷内跑去。
却不知,治疗白癜风的特效药悠悠离家不远。那头,悠悠的老公听到了异常后,立刻叫来家人1起到周边寻觅犯罪嫌疑人。在某快餐店门口,悠悠的老公发现了正鬼鬼祟祟前行的1名男子。随后,众人协力将这名男子控制。经辨认,这名男子就是抢劫者中的1人。
随后,警方赶到现场将男子控制。经审判,男子说自己叫张强,30多岁,是阜南人。张强供出了和他一起抢劫的李科。
张强交代,他和李科白天在家休息、上,晚上共同外出抢劫,一般都是他在旁边放哨,李科实行抢劫。随后,李科被警方捉拿归案。李科20多岁,云南人,2人前后结伙或单独抢劫十余起。
经调查,张强抢劫案值7634元,李科涉案金额达3.5万元。另外,两人还参与多起抢夺、盗窃案。
数罪并罚,两男子均获刑
2014年12月,阜南县检察院依法对李科、张强提起公诉。
近日,阜南县法院审理了此案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李科和张强的行动均已构成抢劫罪、抢夺罪、盗窃罪。被告人李科在抢劫、抢夺、偷盗共犯法中起主要作用,系主犯,张强系从犯。
法院依照《刑法》相干条文,判决被告人李科犯抢劫罪,判处有期徒刑15年,剥夺政治权利3年,并处罚金1万元;犯抢夺罪,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;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,合并履行有期徒刑16年零5个月,剥夺政治权利3年,并处罚金14000元。
同时,法院判决被告人张强犯抢劫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7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;犯抢夺罪,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,并处罚金1500元;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,合并履行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,并处罚金6500元。
手记
偏僻的公园和街巷是抢夺、抢劫案的多发地区,夏季深夜是易发时段。单身女性尽可能不要晚归。如果晚归,最好结伴而行,不要携带过量的现金和显眼的贵重物品。需要独自夜行时,要多留意是不是有人尾随。若发现有人尾随,可改变原来线路,朝有人、有灯的地方走,或打通知家人。
另外,市民如遇抢夺、抢劫行动,应首先保护好本身安全,记住作案人逃跑的方向、作案人的体貌特点、穿着、口音和作案工具,尽快到人多的地方求助,并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。(文中人物均为化名)
颍州晚报杨治好通讯员魏辉虎
原标题:1云南籍男子与阜南男子合作抢劫